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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签合同的乙方没有代理资质,没有专利代理人,而是将业务转包,这样存在泄密的可能;
同时未经甲方同意的业务转包、转委托是违法行为;
02.代理的专利不经过专利事务所,而是利用甲方客户端来申报,属于“黑代理”,是违法行为;
03.代理的专利不进行专利挖掘,没有专利交底书,属于编造没有价值或低价值的专利;
04.乙方撰写专利的人员水平不高,将高价值的专利交底写成低水平专利;
05.专利的受理、实质审查、授权、年费等流程服务不到位,有可能给客户造成专利失效等重大问题;
06.乙方没有明确告知客户需要承担的专利官费,以及可能存在的官费无法费减的问题,造成客户超预算或形成扯皮;
07.专利代理费预付款比例过高,甚至要求100%提前预付;
08.小机构有倒闭跑路的风险,近几年已经非常普遍。
同时未经甲方同意的业务转包、转委托是违法行为;
02.代理的专利不经过专利事务所,而是利用甲方客户端来申报,属于“黑代理”,是违法行为;
03.代理的专利不进行专利挖掘,没有专利交底书,属于编造没有价值或低价值的专利;
04.乙方撰写专利的人员水平不高,将高价值的专利交底写成低水平专利;
05.专利的受理、实质审查、授权、年费等流程服务不到位,有可能给客户造成专利失效等重大问题;
06.乙方没有明确告知客户需要承担的专利官费,以及可能存在的官费无法费减的问题,造成客户超预算或形成扯皮;
07.专利代理费预付款比例过高,甚至要求100%提前预付;
08.小机构有倒闭跑路的风险,近几年已经非常普遍。
建议:
1.1.通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查询乙方资质:http://www.acpaa.cn/view/patentAgenctSearch.jhtml,不要和没有资质的机构合作;1.2.不做专利挖掘,不需要提供交底书的机构,属于编造专利,不要合作;
1.3.代理机构成立年限少于2年,代理师低于5人的小型代理机构,不建议合作;
1.4.代理费严重低于正常水平的,往往有套路,请问清楚专利官费、预付款比例等,不建议合作;
1.5.强烈建议上门考察,人数低于15人的机构说明代理人和流程实力有限,不建议合作。